刑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孙明亮故意伤害案

来源:添加时间:2020-08-24 11:20:49 点击:

【案情简要】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晚八时许,被告人孙明亮偕同其友蒋小平去看电影,在平凉市东关电影院门口,看到郭鹏祥及郭小平、马忠全三人尾追少女陈××、张××,郭鹏祥对陈××撕拉纠缠。孙明亮和蒋小平上前制止,与郭鹏祥等三人发生争执。争执中,蒋小平动手打了郭鹏祥面部一拳,郭鹏祥等三人即分头逃跑,孙明亮和蒋小平分别追赶不及,遂返回将陈××、张××护送回家。此时,郭小平、马忠全到平凉市运输公司院内叫来正在看电影的胡维革、班保存等六人,与郭鹏祥会合后,结伙寻找孙明亮、蒋小平,企图报复。当郭鹏祥等九人在一小巷内发现孙明亮、蒋小平二人后,即将孙明亮、蒋小平二人拦截住。郭小平手执半块砖头,郭鹏祥上前质问孙明亮、蒋小平为啥打人。蒋小平反问:人家女子年龄那么小,你们黑天半夜缠着干啥?并佯称少女陈××是自己的妹妹。郭鹏祥听后,即照蒋小平面部猛击一拳。蒋小平挨打后与孙明亮退到附近街墙旁一垃圾堆上。郭鹏祥追上垃圾堆继续扑打,孙明亮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孙明亮系郊区菜农,因晚上在菜地看菜,在市场上买来此刀防身),照迎面扑来的郭鹏祥左胸刺了一刀,郭鹏祥当即跌倒。孙明亮又持刀对空乱抡几下,与蒋小平乘机脱身跑掉。郭鹏祥因被刺伤左肺、胸膜、心包膜、肺动脉等器官,失血过多,于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检察院抗诉后又撤回抗诉。后案经提审,认定被告人系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改判被告人孙明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裁判要旨】

不法侵害人主动进攻,对防卫者实施不法侵害。防卫者在已无后退之路的情况下,为了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持刀进行还击,其行为属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是,由于不法侵害人系徒手实施不法侵害,在这种情况下,防卫者持刀将其刺伤致死,其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后果,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所简介

     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系原“湖北宪成律师事务所”。2019年11月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魏尚才。本所注册地位于仙桃市大洪南路10号。律所现有专职律师6人,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2名,法务专员30名。本所律师均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自成立以来,我所成功办理民商事,刑事等案件若干,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数十家,律所律师具有代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的成功经验,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所正在进一步广纳贤才,增强实力,加强管理,提高品质,致力于成为湖北省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菁英型律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或电话垂询! 

地址:仙桃市大洪南路10号 

电话:0728-3316855、18907223586(魏律师)




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 仙桃市大洪南路10号4楼
  • 18907223586
  • 3561650179@qq.com
  • 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

法律救援

版权所有: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 鄂ICP备20011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