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之宪” 典出《尚书·益稷》,此文记录舜和禹、皋陶的讨论并相互告诫的场面,禹儆戒舜不要傲虐,不要荒淫,舜则告诫众臣不要“面从”,皋陶告诫之:“念哉,率作兴事,慎乃宪,屡省乃成,钦哉!” 此言意为:“要念念不忘,统帅起你兴办的事业,谨慎地对待法度,经常考察你的成就。”律师事务所名“慎之宪”,意要真诚、慎重地对待法度。
“慎之宪”愿景:致力于成为湖北省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菁英型律所
“慎之宪”发展目标:“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
“慎之宪”核心价值观——诚信 崇法 慎笃 客户至上
“诚信”: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无信不立,无诚不久。作为法律人,践行诚信不仅是我们生存之道,更是我们立身之本。
“崇法”:指要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笃定法律。秉持“崇法”理念,有助于我们建立法治情怀,在执业过程中敢于与践踏法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实现自己的职业使命。
“慎笃”:意为慎思,笃行,典出《礼记·中庸》:“慎思之,笃行之”、“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慎笃”要求我们谨慎地思考,学习要彻底搞懂,身体力行而不知倦怠,争取达到知行合一的境界。
“客户至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最大的价值就是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为客户排忧解难。把客户摆在第一的位置,是“慎之宪”完善自我的发展动力和超越自我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