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一、刑事公诉案件的咨询及辩护业务

(1)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2)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进一步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并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证据。

(3)在审判阶段,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参与一审、二审的法院开庭审理,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后,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对判决书内容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二、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代理人或辩护人

(1)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搜集有关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 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依法参与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5)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法庭审理,帮助被告人行使抗辩权。

三、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拟写诉讼文书,搜集有关证据,参与法院审理,帮助被害人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

(2)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拟写诉讼文书,搜集有关证据,参与法院审理,帮助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主张行使抗辩权,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四、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等单位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决定再审的,律师按照原审程序进行辩护或代理。

 五、在死刑复核阶段担任被告人的代理人

认为被告人判处死刑确有错误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进行复核时,可以接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理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律所简介

     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系原“湖北宪成律师事务所”。2019年11月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魏尚才。本所注册地位于仙桃市大洪南路10号。律所现有专职律师6人,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2名,法务专员30名。本所律师均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自成立以来,我所成功办理民商事,刑事等案件若干,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数十家,律所律师具有代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的成功经验,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所正在进一步广纳贤才,增强实力,加强管理,提高品质,致力于成为湖北省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菁英型律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或电话垂询! 

地址:仙桃市大洪南路10号 

电话:0728-3316855、18907223586(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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