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例

幵庭时一方擅自退庭,法院能缺席判决吗

来源:添加时间:2020-08-24 08:56:44 点击:

幵庭时一方擅自退庭,法院能缺席判决吗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女。

被告:李某,男。

张某和李某1995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第二年7月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并且李某对张某有多次打骂行为。2004年11月两人又发生争吵,之后张某搬回父母家居住,后经家人、朋友劝解,两人和好。

但是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善,2005年10月,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离家在外单独租房住。面对张某要求离婚的诉讼,李某答辩称,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被告承认因为自己脾气急躁,有时会动手打原告,但确属情绪失控,每次被告都觉得很后悔,并向原告道歉,被告分珍惜双方之间的感情,不同意离婚。

法院受理后主持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均未成功。随后法官传票 通知双方2005年11月28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本案但是到了开庭的时候,被告却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法官只好宣布休庭,并再次向原、被告发出传票,通知2005年12月8日开庭,并向被告说明了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但是被告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仍拒不出庭应诉。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夫妻关系破裂,并且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言、 医院诊断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本案被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 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案件争议焦点法律适用

本案的焦点在于如果诉讼当事人拒不出庭参与庭审审理,法院将如何处理?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法院可以缺席 判决:

1)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法院可以仅对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并做出缺席判决。但是毕竟缺席判决有可能造成一方权益的损害,所以法院对缺席判决也是比较谨慎的,通常缺席判决前要审査以下三个方面:

1)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是否已经严格依法送达给缺席的当事人。

2)被告是否有足够的答辩期以及被告是否属于必须出庭应诉类型(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如不到庭就无法査清案情的被告)。

如果上述程序都合法,被告又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就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庭参与诉讼既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积极出庭参与诉讼审理,否则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律所简介

     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系原“湖北宪成律师事务所”。2019年11月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魏尚才。本所注册地位于仙桃市大洪南路10号。律所现有专职律师6人,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2名,法务专员30名。本所律师均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自成立以来,我所成功办理民商事,刑事等案件若干,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数十家,律所律师具有代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的成功经验,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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