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

来源:添加时间:2020-08-31 15:15:08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17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
2017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2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法释〔2017〕14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请示》((2015)浙立他字第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提起的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之诉,由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复。

律所简介

     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系原“湖北宪成律师事务所”。2019年11月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魏尚才。本所注册地位于仙桃市大洪南路10号。律所现有专职律师6人,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2名,法务专员30名。本所律师均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自成立以来,我所成功办理民商事,刑事等案件若干,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数十家,律所律师具有代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的成功经验,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所正在进一步广纳贤才,增强实力,加强管理,提高品质,致力于成为湖北省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菁英型律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或电话垂询! 

地址:仙桃市大洪南路10号 

电话:0728-3316855、18907223586(魏律师)




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 仙桃市大洪南路10号4楼
  • 18907223586
  • 3561650179@qq.com
  • 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

法律救援

版权所有:湖北慎之宪律师事务所 鄂ICP备20011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