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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3)

来源:添加时间:2020-08-24 10:48:58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3)

  •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法释[2013]9号

  • 发布日期:2013.04.01

  • 实施日期:2013.04.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 法规类别: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 专利综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法释〔2013〕9号 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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